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等的核查,我们对拟提 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向关联方江西增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资产,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林峰先生对此议案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 字页: 独立董事: 曹小秋 杨慧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