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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邦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2-08-3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正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修订)》等相关规定,对正邦科技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
查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1、为优化公司负债结构,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广安正邦农牧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安正邦”)旗下位于四川省广安市的岳池同兴育肥猪场资产(含土地及
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等)转让给江西增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增鑫科技”),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 1664
号评估报告,本次交易价格为 3,805.96 万元,用于偿还公司与增鑫科技的债务往
来。
    2、因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增鑫科技 15.33%的股权;基于谨
慎性原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增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高新区赛维大道 133 号;
    3、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法定代表人:曾年根;
    5、注册资本:8,610 万元人民币;
    6、税务登记证号码:913605046749904695;
    7、经营范围:猪场规划与设计;畜牧设备研发与设计;畜牧设备生产、销
售、生猪养殖;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额(万元)            持股比例

           曾年根                   3,234.00               37.56%

     正邦集团有限公司              1,319.9487              15.33%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            1,200.0513              13.94%
           雷三根                    882.00                10.24%

           胡桂生                    882.00                10.24%

           廖红兵                    882.00                10.24%
   共青城鑫成投资合伙企
                                     210.00                 2.44%
       业(有限合伙)
            合计                    8,610.00                100%
    9、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总资产为 106,611.76
万元,负债总额 72,533.78 万元,净资产为 34,077.98 万元;2021 年 1-12 月实现
营业收入 86,951.57 万元,净利润为 8,472.93 万元。
   10、关联关系说明:因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增鑫科技 15.33%
的股权,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增鑫科技与正邦科技及正邦
科技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造成对其利
益倾斜的关系。
   11、经查询:增鑫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安正邦向增鑫科技转让位于四川省广安市的岳池同兴育
肥猪场资产(含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等),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3,805.96 万元。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
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
的其他情况。
    2、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以 2022 年 7 月 31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对上述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
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 1664 号)。纳入评估范围内的上述资产评估价
值为人民币 3,805.96 万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3,828.57 万元,折价率为 0.59%。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3,805.96 万元,交易定价参考银信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 1664 号)的评估结论,且经双
方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西增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
    丙方:广安正邦农牧有限公司
    (一)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标的资产具体如下:
    丙方以其自有的位于四川省广安市的岳池同兴育肥猪场资产代乙方清偿乙
方因从甲方采购养猪设备对甲方负有尚未清偿的债务。
    (二)资产转让定价及支付方式:
     本次资产转让交易定价参考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银信
评报字(2022)沪第 1664 号)的评估结论,最终定价为 3,805.96 万元,丙方以
其所有的位于四川省广安市的岳池同兴育肥猪场(含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
设备设施等)作价(含税)人民币 3,805.96 万元转让给甲方,用于抵偿所乙方欠
甲方的货款。
    截至2022年8月24日,乙方尚欠甲方货款共计4,135.51万元,其中已安装完
成并验收确认无争议的货款3,521.31万元,各方认可甲方发出商品中尚有部分产
品尚待验收确认及结算,该未结算金额 614.20万元。各方同意丙方抵债猪场作
价金额优先用于抵偿已安装完成并验收确认无争议的货款3,521.31万元,抵偿后
若仍有剩余,则继续用于抵偿未结算金额,直至任一方抵偿完毕为止;未抵偿
的部分多退少补。
    (三)交割与过户
    乙方和丙方配合协助甲方完成猪场资产所有权的转移,各方同意本协议涉及
的乙丙两方对甲方截至 2022 年 8 月 24 日的债权债务关系自该猪场抵债事宜办
理完毕之日起全部了结,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四)其他约定
    1、乙和丙方共同保证上述猪场资产为合法资产,不存在违反土地用途、规
划用途或其他法律法规被认定为违法资产的情况,且相关猪场资产已经按照相关
部门要求及规定办理好相关手续及证照等,可以合法自由转让,丙方有权处置该
资产。
    2、乙和丙方共同保证将及时付清附件所示的猪场资产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工
程款、设备设施款和土地交接日前的土地承包款等,同时确认若因未付清上述款
项导致包括猪场资产建设承包方、土地流转方在内的任何第三人对甲方和猪场资
产主张权利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和丙方追偿,同时有权以甲方尚对
乙方和丙方负有任何性质的债务在损失等额范围内进行债权债务抵销;
    3、乙和丙方共同保证附件列示的转让给甲方用以抵偿债务的猪场资产未设
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或用益物权等权利负担,任何第三方无权对
相关资产提出任何主张或诉求;
    4、该猪场抵偿给甲方前如存在债权债务的,由乙方和丙方负责处理及解决,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牵连甲方的,甲方有权向
乙方、丙方追偿,并有权以乙方、丙方对甲方的预收款项予以抵扣。
    六、涉及购买、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七、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负债结构、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整
合优化公司资源,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2、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关联
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可能
导致未来关联人对公司形成潜在损害的情形。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自 2022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关联方增鑫科
技关联交易总金额 5,751.56 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公司向关联方增鑫科技转让资产,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林峰先生对此议案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交易的价格系根据评估报告的结果由交易各方协商
确定,其定价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林峰先生回避表
决。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十、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负债结构,本次交易未发现侵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林峰先生回避表决,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
    十一、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已发表事前审核意见及同意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付爱春                 朱锦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