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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 望 谷: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3-12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码:2016-011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6 年 3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文心五路海岸大厦东座新桃园酒店四楼多功能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光珠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35,823,8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739,757,400 股的 31.8785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235,823,8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739,757,400 股的 31.8785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0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739,757,400 股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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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88,228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0.17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88,22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74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1、审议《关于公司选举第五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此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陈光珠女士、陈长安先生、吕宏先生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选举陈光珠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35,823,8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288,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2、选举陈长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35,823,8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288,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3、选举吕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35,823,8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288,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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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关于公司选举第五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此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王滨生先生、孙枫先生、张大志先生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选举王滨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35,823,8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288,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2、选举孙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35,823,8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288,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3、选举张大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35,823,8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288,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王滨生先生、孙枫先生、张大志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无异议。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此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师莉萍女士、陈露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关于选举师莉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35,823,8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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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288,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2、关于选举陈露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35,823,8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288,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殷长龙、李霞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