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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 望 谷: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6-04-25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财政部、证监会

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

司内部控制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     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

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

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评价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等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

行评价。


三、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第五条及第六条的规定,界定“重要业务单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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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业务流程”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母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重点关注下列高风险领域:政

策风险、市场竞争加剧风险、销售行业和销售客户集中风险、客户信用管理风险、研发风险、

治理与管控风险、市场竞争与经营能力风险、投资风险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主要包括: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存货与成本、研究开

发等。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

行。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了个别访谈、调查问题、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

和比较分析、实质性测试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

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五、     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


        公司董事会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

标准,分别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列示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对公司层级产生影响

风险的缺陷。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对业务单元或框架性流程层级产生风险的缺陷。

       低于重要缺陷产生风险的缺陷视为一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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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定量标准


   从定量的标准看,以税前利润作为定量的指标,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

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税前利润的 3%,则认定为不重要;如果超过 3%,小于 5%认定

为重要;如果超过 5%则认定为重大。

   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依据上述认定的重要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

   (2)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

的错报。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岗位人员聘任与解聘、重大项目

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2)决策程序不科学,如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3)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

    (4)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

    (5)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6)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7)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给公司造成按下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

大损失。
    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

该失误;

     (2)财产损失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

理层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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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定量标准


    从定量的标准看,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公司财产损失金额小于税前

利润的 1%,则认定为不重要;如果超过 1%,小于 3%认定为重要财产损失;如果超过 3%

则认定为重大财产损失。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我们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重大缺陷。


六、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

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

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

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

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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