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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 望 谷: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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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敬侠)


               本人作为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 2015 年的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严格按照《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
           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深入公司
           现场调查,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度独立
           董事履职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一、2015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 2015 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
           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召
                                         12 次                                                  2次
 召开次数                                                                        开次数
                             以通讯方式
             应出席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姓名                    参加会议次                                亲自列席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数
  蔡敬侠        12       3          9        0        0           否                        1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
           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与另外两位独立董事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详情如下:
               (一)在 2015 年 1 月 5 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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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综合
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下,制定了连
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可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
       2、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
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3、关于提名王滨生先生、孙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
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王滨生先生、孙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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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在 2015 年 4 月 7 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预计 2015 年度将与参股
公司深圳市丰泰瑞达实业有限公司、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成都普什信
息自动化有限公司合计不超过 2500 万元的交易事项。
    由于公司董事长陈光珠女士担任成都普什信息自动化有限公司董事,其配偶
徐玉锁先生担任深圳市丰泰瑞达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有限公
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与上述参股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根据董事会提供的有关材料对上述
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对 2015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合理,符合公司的经营
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
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在 201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 2014 年度拟以股份总数
739,757,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 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红利 5,178,301.80 元。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 2014 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客观实际,并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


    2、独立董事关于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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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4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1)公司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 号《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制度,落实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审批程序,
严格控制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
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
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
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4、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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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了解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及其执业历史,并结
合对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评价,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能够深入理解公司经营状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该事务所
具备为上市公司实施财务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相关资质条件和执业能力。公
司续聘其为 2015 年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做出的上述决议。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我
们对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和审慎调查,并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
易遵循市场公允原则,没有违反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利益。


    6、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 2015 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
易进行了事先合理预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审慎调查,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5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
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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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计划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标准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标准结合了目前公司生
产经营实际状况及各岗位职责要求,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充分
讨论后提出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标准符合公司及行业现状,同意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计划。


    8、独立董事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拟注销已授予的股票期权 101.4 万份,所涉
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101.4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14%。我们对公司注销部分
已授予股票期权情况进行了审慎调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对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注销部分已授予
的股票期权。


    (四)在 201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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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15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
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
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五)在 2015 年 12 月 21 日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关于转让子
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拟向顾清先生转让所持
有的全资子公司远望谷(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股权。转让后,公司持有
上海远望谷 80%股权。顾清先生目前任远望谷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顾清先生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根据董事会提供的有关材料对上述
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与顾清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向其转让远望谷(上海)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股权之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
公允,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在 2015 年 12 月 21 日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
顾清先生转让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远望谷(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股权。
转让后,公司持有上海远望谷 80%股权。顾清先生目前任远望谷总裁。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顾清先生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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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调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有利于合理改善公司的资产结构,降低公司潜在经营风险,
符合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的独立
性没有影响。
    (3)、该项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1.勤勉尽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经营情况了解
    2015 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同时听取公司相关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情况和内控制度的建设
及执行等情况的介绍。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
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营运
状态。
   2.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5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委员会会议,督促公司
审计部对各季度财务数据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并对审计部报送的财务
报表、重要事项检查报告进行审阅,就存在的问题与财务人员充分交流。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公司薪
酬建设和内部绩效考核工作,对公司发放薪酬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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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制定并完善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情况
    独立董事在 2015 年度能勤勉尽责,分不同阶段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状况,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
使用、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详实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进行
了现场调查,及时并充分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
此在董事会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3、自身学习情况
    为更好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通过持续学习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相关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
益的保护能力。
    4、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列席了 201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六、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蔡敬侠:dmcaijx@126.com


    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
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 蔡敬侠
                                                    二〇一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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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滨生)


               2015 年度,本人作为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严格按照《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
           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深入公司现场调查,切
           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一、2015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 2015 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
           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召
                                          12 次                                                 2次
 召开次数                                                                        开次数
                             以通讯方式
             应出席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姓名                    参加会议次                                亲自列席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数
  王滨生        11        2          9        0        0          否                        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
           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与另外两位独立董事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详情如下:
               (一)在 2015 年 4 月 7 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事前认可意见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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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预计 2015 年度将与参股
公司深圳市丰泰瑞达实业有限公司、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成都普什信
息自动化有限公司合计不超过 2500 万元的交易事项。
    由于公司董事长陈光珠女士担任成都普什信息自动化有限公司董事,其配偶
徐玉锁先生担任深圳市丰泰瑞达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有限公
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与上述参股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根据董事会提供的有关材料对上述
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对 2015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合理,符合公司的经营
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
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在 201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 2014 年度拟以股份总数
739,757,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 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红利 5,178,301.80 元。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 2014 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客观实际,并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


    2、独立董事关于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4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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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1)公司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 号《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制度,落实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审批程序,
严格控制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
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
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
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4、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了解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及其执业历史,并结
合对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评价,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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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能够深入理解公司经营状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该事务所
具备为上市公司实施财务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相关资质条件和执业能力。公
司续聘其为 2015 年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做出的上述决议。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我
们对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和审慎调查,并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
易遵循市场公允原则,没有违反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利益。


    6、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 2015 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
易进行了事先合理预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审慎调查,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5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
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


    7、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计划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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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标准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标准结合了目前公司生
产经营实际状况及各岗位职责要求,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充分
讨论后提出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标准符合公司及行业现状,同意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计划。


    8、独立董事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拟注销已授予的股票期权 101.4 万份,所涉
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101.4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14%。我们对公司注销部分
已授予股票期权情况进行了审慎调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对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注销部分已授予
的股票期权。


    (三)在 201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15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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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
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在 2015 年 12 月 21 日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关于转让子
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拟向顾清先生转让所持
有的全资子公司远望谷(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股权。转让后,公司持有
上海远望谷 80%股权。顾清先生目前任远望谷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顾清先生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根据董事会提供的有关材料对上述
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与顾清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向其转让远望谷(上海)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股权之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
公允,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在 2015 年 12 月 21 日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
顾清先生转让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远望谷(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股权。
转让后,公司持有上海远望谷 80%股权。顾清先生目前任远望谷总裁。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顾清先生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我
们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调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有利于合理改善公司的资产结构,降低公司潜在经营风险,
符合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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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的独立
性没有影响。
    (3)、该项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1.勤勉尽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经营情况了解
    2015 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同时听取公司相关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情况和内控制度的建设
及执行等情况的介绍,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
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营运状态。
    2.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5 年度,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提
名委员会工作方面,本人依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履行委员职责,审查公司
董事、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行使提名职责;战略投资委员会工作方面,本人根
据公司要求出席公司的战略投资委员会会议,审核公司投资项目,建言公司战略
规划,为公司长远发展出谋划策。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制定并完善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情况
    独立董事在 2015 年度能勤勉尽责,分不同阶段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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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
使用、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详实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进行
了现场调查,及时并充分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
此在董事会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3、自身学习情况
    为更好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通过持续学习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相关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
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六、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王滨生:13999021088@163.com


    201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
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在我们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
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王滨生

                                              二〇一六年四月




                                  17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枫)


              2015 年度,本人作为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严格按照《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
          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深入公司现场调查,切
          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一、2015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 2015 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
          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召
                                         12 次                                                 2次
 召开次数                                                                       开次数
                             以通讯方式
             应出席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姓名                    参加会议次                                亲自列席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数
   孙枫        11        2          8        1        0          否                        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
          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与另外两位独立董事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详情如下:
              (一)在 2015 年 4 月 7 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关于公司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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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预计 2015 年度将与参股
公司深圳市丰泰瑞达实业有限公司、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成都普什信
息自动化有限公司合计不超过 2500 万元的交易事项。
    由于公司董事长陈光珠女士担任成都普什信息自动化有限公司董事,其配偶
徐玉锁先生担任深圳市丰泰瑞达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有限公
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与上述参股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根据董事会提供的有关材料对上述
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对 2015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合理,符合公司的经营
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
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在 201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 2014 年度拟以股份总数
739,757,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 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红利 5,178,301.80 元。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 2014 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客观实际,并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


    2、独立董事关于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4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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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1)公司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 号《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制度,落实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审批程序,
严格控制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
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
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
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4、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了解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及其执业历史,并结
合对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评价,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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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能够深入理解公司经营状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该事务所
具备为上市公司实施财务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相关资质条件和执业能力。公
司续聘其为 2015 年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做出的上述决议。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我
们对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和审慎调查,并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
易遵循市场公允原则,没有违反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利益。


    6、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 2015 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
易进行了事先合理预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审慎调查,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5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
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


    7、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计划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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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标准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标准结合了目前公司生
产经营实际状况及各岗位职责要求,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充分
讨论后提出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标准符合公司及行业现状,同意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计划。


    8、独立董事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拟注销已授予的股票期权 101.4 万份,所涉
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101.4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14%。我们对公司注销部分
已授予股票期权情况进行了审慎调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对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注销部分已授予
的股票期权。


    (三)在 201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15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
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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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
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在 2015 年 12 月 21 日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关于转让子
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拟向顾清先生转让所持
有的全资子公司远望谷(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股权。转让后,公司持有
上海远望谷 80%股权。顾清先生目前任远望谷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顾清先生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根据董事会提供的有关材料对上述
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与顾清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向其转让远望谷(上海)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股权之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
公允,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在 2015 年 12 月 21 日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
顾清先生转让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远望谷(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股权。
转让后,公司持有上海远望谷 80%股权。顾清先生目前任远望谷总裁。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顾清先生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我
们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调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有利于合理改善公司的资产结构,降低公司潜在经营风险,
符合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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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的独立
性没有影响。
    (3)、该项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1.勤勉尽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经营情况了解
    2015 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同时听取公司相关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情况和内控制度的建设
及执行等情况的介绍,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
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营运状态。
    2.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5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
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委
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委员会会议。在薪酬与考核方面,按照相关规定参
与公司薪酬建设和内部绩效考核工作,审查公司薪酬发放情况和薪酬计划的拟定,
提出合理建议;在审计工作方面,督促公司审计部对各季度财务数据和对外投资、
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审阅、检查,审阅审计部报送的相关报告,就存在的问
题与公司相关人员充分交流,发表意见;审核公司投资项目,建言公司战略规划,
为公司长远发展出谋划策。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制定并完善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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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情况
    独立董事在 2015 年度能勤勉尽责,分不同阶段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状况,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
使用、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详实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进行
了现场调查,及时并充分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
此在董事会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3、自身学习情况
    为更好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通过持续学习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相关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
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六、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孙枫:1280571593@qq.com


    201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
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
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孙枫

                                              二〇一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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