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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 望 谷: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5-17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码:2016-025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6 年 5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文心五路海岸大厦东座新桃园酒店四楼多功能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光珠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35,985,5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739,757,400 股的 31.9005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数为 235,944,6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739,757,400 股的 31.8949%;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4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40,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739,757,400 股的 0.0055%;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49,900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0.04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09,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418%。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40,9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5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1、《关于公司 2015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235,947,8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反对 6,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
30,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2、《关于公司 2015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235,947,8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反对 6,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
30,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3、《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235,947,8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反对 6,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
30,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4、《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235,947,8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反对 6,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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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5、《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235,947,8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反对 37,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弃
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赞成 312,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255%;反对 37,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745%;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 2016 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235,947,8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反对 6,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
30,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其中:赞成 312,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255%;反对 6,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20%;弃权 30,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25%。

    7、《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235,947,8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反对 6,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
30,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8、《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235,947,8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反对 6,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
30,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其中:赞成 312,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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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2255%;反对 6,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20%;弃权 30,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2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林、李霞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