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码:2016-025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6 年 5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文心五路海岸大厦东座新桃园酒店四楼多功能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光珠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35,985,5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739,757,400 股的 31.9005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数为 235,944,6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739,757,400 股的 31.8949%;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4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40,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739,757,400 股的 0.0055%;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49,900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0.04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09,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418%。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40,9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5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1、《关于公司 2015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235,947,8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反对 6,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 30,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2、《关于公司 2015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235,947,8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反对 6,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 30,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3、《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235,947,8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反对 6,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 30,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4、《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235,947,8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反对 6,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0,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5、《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235,947,8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反对 37,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弃 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赞成 312,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255%;反对 37,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745%;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 2016 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235,947,8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反对 6,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 30,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其中:赞成 312,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255%;反对 6,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20%;弃权 30,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25%。 7、《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235,947,8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反对 6,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 30,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8、《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235,947,8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反对 6,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 30,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其中:赞成 312,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89.2255%;反对 6,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20%;弃权 30,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2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林、李霞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