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16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 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 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王滨生、孙枫、张大志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