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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 望 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0-29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之授予日为 2016 年 10 月 28 日,该授
予日的设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公司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禁止授出股票期权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和公
司《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相关的激励对象获授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独立董事:王滨生、孙枫、张大志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