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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 望 谷: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1-21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
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远望谷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远望谷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调整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
    3、公司根据 2016 年 10 月至今国内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调整了本次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主要对定价基准日、发行底价进行了调整。相关调
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之情形。
    4、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利于公司
各项业务的持续发展,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5、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光珠女
士。鉴于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变化,陈光珠女士调整了承诺认购额度,调整后认购
本次发行股份的总金额不超过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的 35%。公司与陈光珠女士签
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情形构成关联
交易。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事前通知了我们,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
们的认可。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
    6、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陈光珠女士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股票的发行价格客观、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公司根据当前情况,调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分析。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分析客观、严谨,所采取的填补措施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可行,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符
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公司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以及其他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过中
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王滨生、孙枫、张大志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