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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 望 谷: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2-24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经充分论证,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面向
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
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债务
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同意公司按照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方案推进相关
工作。


    二、关于公司合作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

    1、本次与深圳前海勤智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发起产业投资基金,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机构提高资本运作能力,防控投资风险,
促进公司外延式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
    2、本次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合作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事项。


    三、关于 2016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1、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存货、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减值准备,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助于 2016
年度财务报表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2016
年度经营业绩。
    2、公司计提存货、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
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计提 2016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王滨生、孙枫、张大志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