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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 望 谷: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4-28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本次董事会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暨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发生的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2,045.36 万元;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金额 11.12 万元。公司预计 2017 年度将发生
的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 1600 万元。
    鉴于公司董事长陈光珠女士在成都普什信息自动化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高级副总裁成世毅先生在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公司
前董事吕宏先生(2016 年 7 月 28 日离任,目前处于离任后的十二个月内)在深
圳市海恒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上述三家公司为远望谷的关联法人。因此,公司 2017 年与上述三
家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
    2016 年度已发生及 2017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
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暨 2017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
日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陈光珠女士应予以回避。
    二、关于聘任 2017 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和了解有关情况,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公允、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
业道德。
    我们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滨生、孙枫、张大志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