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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 望 谷: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5-08  

						                         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远望谷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资料,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有关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包括陈光珠女士。陈光珠女士为公司董事长,与
公司控股股东徐玉锁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公司本次向陈光珠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召开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前向我们提交了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本次关
联交易的所有议案和相关资料。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
责的态度,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认真审议了董
事会提供的本次关联交易有关资料,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的
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完成后,能够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拓
展公司发展空间,提高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及相关议
                         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滨生、孙枫、张大志
                                                              二〇一七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