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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 望 谷: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19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码:2017-043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7 年 5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同观路远望谷射频识别产业
园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光珠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49,462,9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39,757,400 股的 33.7223%。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4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35,123,4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739,757,400 股的
31.7839%;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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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339,5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739,757,400 股的
1.9384%。
       2、出席会议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和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8,958,12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6%;反对 105,07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弃权 399,80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3%。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8,958,12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6%;反对 105,07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弃权 399,80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3%。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8,958,12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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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6%;反对 105,07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弃权 399,80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3%。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8,978,12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6%;反对 85,07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弃权 399,80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3%。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8,978,02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6%;反对 85,17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弃权 399,80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3,854,5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179%;反对 85,172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40%;弃权 399,800 股,占出
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81%。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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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 2017 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8,958,02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6%;反对 105,17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弃权 399,80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3,834,5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785%;反对 105,172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34%;弃权 399,800 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81%。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17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8,978,12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6%;反对 85,07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弃权 399,80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3,854,6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186%;反对 85,072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33%;弃权 399,800 股,占出
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81%。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8,958,12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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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6%;反对 105,07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弃权 399,80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3,834,6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792%;反对 105,072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7%;弃权 399,800 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81%。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9、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二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关联股东陈光珠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徐玉锁先生共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15,293,641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9.1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33,664,48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24%;反对 105,072 股,占出席股
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5%;弃权 399,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3,834,6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
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792%;反对 105,072 股,占出
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7%;弃权
399,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81%。

    该子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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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33,664,48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24%;反对 105,072 股,占出席股
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5%;弃权 399,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3,834,6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
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792%;反对 105,072 股,占出
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7%;弃权
399,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81%。

    该子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33,664,48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24%;反对 105,072 股,占出席股
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5%;弃权 399,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3,834,6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
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792%;反对 105,072 股,占出
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7%;弃权
399,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81%。

    该子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33,664,48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24%;反对 358,872 股,占出席股
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03%;弃权 146,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3,834,6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
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792%;反对 358,872 股,占出
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27%;弃权
146,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82%。

    该子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33,664,48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24%;反对 105,072 股,占出席股
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5%;弃权 399,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3,834,6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
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792%;反对 105,072 股,占出
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7%;弃权
399,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81%。

    该子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6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33,664,48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24%;反对 105,072 股,占出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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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5%;弃权 399,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3,834,6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
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792%;反对 105,072 股,占出
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7%;弃权
399,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81%。

    该子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7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33,664,48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24%;反对 105,072 股,占出席股
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5%;弃权 399,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3,834,6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
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792%;反对 105,072 股,占出
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7%;弃权
399,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81%。

    该子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8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33,664,48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24%;反对 105,072 股,占出席股
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0.3075%;弃权 399,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3,834,6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
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792%;反对 105,072 股,占出
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7%;弃权
399,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81%。

    该子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9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33,664,48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24%;反对 105,072 股,占出席股
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5%;弃权 399,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3,834,6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
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792%;反对 105,072 股,占出
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7%;弃权
399,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81%。

    该子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33,664,48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24%;反对 105,072 股,占出席股
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5%;弃权 399,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3,834,6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
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792%;反对 105,072 股,占出
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7%;弃权
399,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81%。

    该子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
稿)的议案》,关联股东陈光珠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徐玉锁先生共持有表决权股
份数为 215,293,641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3,664,48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24%;反对 105,072 股,占出席股
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5%;弃权 399,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3,834,6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
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792%;反对 105,072 股,占出
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7%;弃权
399,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81%。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8,958,12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6%;反对 105,07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弃权 399,80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3,834,6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792%;反对 105,072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7%;弃权 399,800 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81%。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
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8,958,12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6%;反对 105,07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弃权 399,80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3,834,6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792%;反对 105,072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7%;弃权 399,800 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81%。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出具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8,958,12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6%;反对 105,07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弃权 399,800 股,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3,834,6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792%;反对 105,072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7%;弃权 399,800 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81%。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8,958,12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6%;反对 105,07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弃权 399,80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3,834,6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792%;反对 105,072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7%;弃权 399,800 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81%。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陈光珠女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陈光珠女士及其
一致行动人徐玉锁先生共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15,293,641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表决结果:同意 33,664,48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24%;反对 105,072 股,占出席股
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0.3075%;弃权 399,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3,834,6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
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792%;反对 105,072 股,占出
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7%;弃权
399,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81%。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8,958,12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6%;反对 105,07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弃权 399,80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3,834,6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792%;反对 105,072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7%;弃权 399,800 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81%。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晓静、张晗
    3、结论性意见: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