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 望 谷: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6-28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码:2017-053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情况
1、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 2016 年度拟以股份总数 739,757,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0.1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7,397,574.00 元,不派发股票股利,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保持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39,757,4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0000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10股0.1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
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
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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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7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7
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7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7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74 徐玉锁
2 01*****112 陈光珠
3 01*****490 陈长安
4 01*****162 武岳山
5 01*****125 成世毅
6 01*****394 杨琼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6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7
月 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16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增发等事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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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对 2016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 T2 栋 B 座三层(518057)
咨询联系人:马琳、朱宏宇
咨询电话:0755-26711735
传真电话:0755-26711693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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