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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 望 谷: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7-26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
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远望谷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远望谷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调整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向公司核发了“170986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就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对本次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主要对募集资金总额和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调
整。相关调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之情形。
    3、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有利于公司各项业务的持续发展,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
续发展。
    4、公司根据当前情况,调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分析。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分析客观、严谨,所采取的填补措施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5、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光珠女
士。公司已与陈光珠女士签署了认购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A 股股票方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事前通知了我们,并进行了
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
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
    6、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陈光珠女士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股票的发行
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根据公司 2017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可行,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
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公司本次调整后
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以及其他相关事项尚需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
实施。




                                          独立董事:王滨生、狄瑞鹏、张大志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