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 望 谷: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1-6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017-08-29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 1~6 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 2017 年 1~6 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公
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严格执行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的有关
审批程序,把控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风险。
二、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
性资金往来,不存在违规关联方资金往来、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期间,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违
规对外担保行为。
独立董事:王滨生、狄瑞鹏、张大志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