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 望 谷:关于注销部分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告2017-10-26
关于注销部分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码:2017-093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望谷”)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部分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2、2016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16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其《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3、2016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
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
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
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4、2016 年 12 月 7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
工作,期权简称:远望 JLC2,期权代码:037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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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7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 1 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将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鉴于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将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3.18 元/股调整
为 13.17 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
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6、2017 年 6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
公司完成对已获授尚未行权的 20 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2017 年 7 月 4 日,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对首次授予部分期
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工作。
7、2017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
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公司
以 2017 年 10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5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3.17 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
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和数量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韩秀敏女士和黄萍光先生,分别任职
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市远望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远望谷”)和
深圳市远望谷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科技”)。宁波远望谷为文化科
技全资子公司。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审
议通过了以文化科技公司 100%股权出资,向毕泰卡文化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毕泰卡”)增资事项。增资完成后,远望谷不再持有文化科技和宁波
远望谷的股权。
上述事项已经远望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17 年 10 月完成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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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股权、资产和人员等的交割工作。上述 2 名激励对象不再是远望谷公司员工,
与远望谷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在职的公司董事(如有)、高层管理
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若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
公司股票期权的人员,则应取消其所有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经董事会审议并一
致表决通过,公司决定注销向 2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70 万份。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
下:
占激励计划拟
获授的股票期 占当前总股
序号 姓名 职 务 授予股票期权
权数量(万份) 本的比例
总量的比例
1 汤军 董事、总裁 100 13.34% 0.14%
2 成世毅 高级副总裁 80 10.67% 0.11%
3 武岳山 高级副总裁 40 5.33% 0.05%
董事、副总裁兼
4 马琳 40 5.33% 0.05%
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财务
5 马小英 40 5.33% 0.05%
负责人
核心业务人员、核心技术人
6 285 38.00% 0.39%
员(共 20 人)
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核心业务
165 22.00% 0.22%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共 13 人)
合 计 750 100.00% 1.01%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审议程序
2017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也经同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临时)会议审议表决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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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四、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 年)》和公司《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此次注销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
期权,未违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 年)》、《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和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有
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此次注销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予股票期权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 年)》及《中小
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和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
期权注销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
的行为合法、有效。
七、律师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
[2016]AN402-5 号),结论意见为:公司已就本次注销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
决策程序;公司应当注销激励对象黄萍光、韩秀敏获授的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本次注销情况符合《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和《激励计划》的
规定,公司尚须就本次注销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关于注销部分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
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
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之 注 销 股 票 期 权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 国 枫 律 证 字
[2016]AN402-5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