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 望 谷: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告2018-11-16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号:2018-131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望谷”)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详情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概述
1、2016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6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
公司将2016年10月28日定为首次授予期权的授予日,向28名激励对象,授予675
万份股票期权。2016年12月7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2016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远望JLC2,期权代码:037727。
3、2017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
司根据《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将其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已获授尚未行权的 2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鉴于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公司将首次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3.18 元/股调整为 13.17 元/股。2017 年 6 月 13
日,经中登公司确认,公司完成前述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2017 年 7 月 4 日,
经中登公司确认,公司完成对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工作。
4、2017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
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公司将 2017 年 10 月 20 日定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
向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5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3.17 元/股。2017 年 11 月 7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审核确认,公司
已完成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
远望 JLC3,期权代码:037752。
5、2017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16 年股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2 名激励
对象,不再是远望谷公司员工,与远望谷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激励计划》,
公司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数量 70 万份予以注销。 2017
年 10 月 30 日,经中登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前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6、2017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暨采取自主行权方式的议案》,董事会认
为公司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
就,并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7、2018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
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
职,根据《激励计划》,公司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数量
50 万份予以注销。2018 年 2 月 2 日,经中登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前述股
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8、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
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激励计划》,
公司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数量 25 万份予以注销。2018
年 5 月 8 日,经中登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前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9、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
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满足《激励
计划》的注销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23 名股权
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392 万份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权期权予以注销。对授予预
留部分股票期权的 10 名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61.5 万份已授予、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予以注销。2018 年 11 月 5 日,经中登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
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数量共计 221.5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 23 人,已授予、尚
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68 万份,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 9 人,已授予、尚未行
权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53.5 万份。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和数量
鉴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汤军先生,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即被取消。鉴于此,公司将对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 30 万份股票期权予
以注销。
上述注销事宜办理完成后,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将由 221.5 万份调整为 191.5 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
其中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情况未发生变化,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
数由 23 人调整为 22 人,已授予、尚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由 168 万份调整为 138
万份。经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分配的股 分配额度占激励 分配额度占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期权数 计划拟授出期权 当前公司总
量(万份) 总数比例 股本的比例
1 成世毅 高级副总裁 24 12.53% 0.03%
2 武岳山 高级副总裁 12 6.27% 0.02%
董事、副总裁
3 马琳 12 6.27% 0.02%
兼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财
4 马小英 12 6.27% 0.02%
务负责人
核心业务人员、核心技
5 78 40.73% 0.11%
术人员(共 18 人)
合计 138 72.06% 0.19%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审议程序
2018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
权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 年)》(以下简称“《激励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
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备忘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
其他激励对象行权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后续公
司将在中登公司办理上述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符合《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励备忘录》和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有关规定,相关审批、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注销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注销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审批程序《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和公司《激
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行为合法、有效。
七、律师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注销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公司应当注销激励对
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合计 30 万份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本次注销情况符合《激
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须就本次注销
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
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
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16]AN402-11 号)。
特此公告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