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 望 谷: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4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的诚信与勤勉义
务,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与深圳市远望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资产
出售协议补充协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交易定价以
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为依据,
评估机构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交易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
联董事陈光珠女士及徐超洋先生对本提案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3、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签订《资产出售协议补充协议》。
独立董事:王滨生、狄瑞鹏、张大志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