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远 望 谷: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1-29  

						                                                                    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拟对《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修订,现将依据法律条款及《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
容汇报如下:

原《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 修订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限公司章程》条款               公司章程》条款

                                      方
 条目              内容                    条目                  内容
                                      式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公司合并;
         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                 或者股权激励;
第二十                                修   第二十
         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三条                                  订     三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   交易方式;                   修   第二十   第(一)项、第(二)项、第(四)
四条         (二)要约方式;           订     四条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他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

                                       1
                                                                      章程修订对照表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
                                                           公司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董事会会议决议。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第二十                                  修   第二十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五条                                    订     五条
         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年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
                                                      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资方案;
         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第一百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    修   第一百   方案、决算方案;
零八条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订   零八条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                  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
         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                   市方案;
         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减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与持有本公司
         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收购本公司

                                         2
                                                                      章程修订对照表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案;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八)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决定
         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                   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股权激励、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等事项;                                     券或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                  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本公司股票的
         构的设置;                                   收购;
              (十) 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级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和奖惩事项;                                 设置;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理制度;                                     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财
         方案;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                  度;
         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事务所;                                     案;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职权。                                            (十六)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                      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和质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和质押、对外
         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以及                   担保、委托理财以及关联交易等事
         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决策权限如                   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下:                                             (一)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第一百       (一)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        第一百   期经审计净资产未达到公司最近
                                        修
一十一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未达到公司          一十一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投资事
                                        订
  条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            条     项,包括股权投资、经营性投资、
         投资事项,包括股权投资、经                   委托理财等;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
         营性投资、委托理财等;交易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以上的,或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涉及运用发行证券募集资金进行
         资产 30%以上的,或涉及运用                   投资的,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发行证券募集资金进行投资                     公司发生委托理财事项的,应当以

                                         3
                                                   章程修订对照表
的,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
公司发生委托理财事项的,应              (二)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           5000 万元的除证券投资以外的风
     (二)交易金额不超过人        险投资;
民币 5000 万元的除证券投资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时,不论金额大
以外的风险投资;                   小,均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时,不论金         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取得全体
额大小,均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全体独立董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         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应当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              (三)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上和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购买、
上同意。                           出售重大资产事项(以资产总额和
    (三)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       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为计算标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         准);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事项金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事项(以         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         30%的(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
者为计算标准);购买、出售重       的较高者为计算标准),应当提交
大资产事项金额达到最近一期         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以资产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为         过。
计算标准),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四)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未达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30%
过。                               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资产抵押、
     (四)交易金额占公司最        质押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           净资 30%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
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议通过。
审计净资产 30%的资产抵押、              (五)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
质押事项;资产抵押、质押金         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
产 30%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         项;
审议通过。                              (六)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
     (五)除本章程第四十一        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以及《深圳证
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须
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对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标准的
外担保事项;                       关联交易事项,但是,公司涉及的
     (六)未达到法律、行政        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且低于
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以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值 0.5%的关联交易事项除外。
规则》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              前款第(一)~(五)项规定属于
审议通过之标准的关联交易事         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如
项,但是,公司涉及的交易金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
额在 300 万元以下,且低于公        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市规则》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值 1%的关联交易事项除外。          通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
                                                                       章程修订对照表
             前款第(一)~(五)项规定属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
         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的事                    事项,必须经公司全体董事的过半
         项,如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数通过及全体独立董事的 2/3 以上
         证监会有关文件以及《深圳证                    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以上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
         照有关规定执行。                              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                    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前述规定;已
         保事项,必须经公司全体董事                    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不
         的过半数通过及全体独立董事                    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的 2/3 以上通过,并经出席董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
         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通过                   和决策程序,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
         方可作出决议。                                的事项必须报股东大会批准;对于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前
         述规定;已按照前述规定履行
         相关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
         累计计算范围。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
         查和决策程序,超过董事会决
         策权限的事项必须报股东大会
         批准;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应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行评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
         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
第一百   议的执行;                           第一百   执行;
                                        修
一十三        (三)决定公司涉及的交易          一十三        (三)决定公司涉及的交易金额
                                        订
  条     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且低于            条     在 300 万元以下,且低于公司最近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
         对值 1%的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事项;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权。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