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 望 谷: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5-21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号:2019-065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根据《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章程》”)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
式和通知时限为:于会议召开 3 日以前发出书面通知;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
以口头、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 7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7 人。本
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光珠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选
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选举陈光珠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选
举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审议,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1、提名委员会委员:张大志先生、王滨生先生、陈光珠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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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王滨生先生、张大志先生、徐超洋先生。
3、审计委员会委员:蔡敬侠女士、张大志先生、马琳女士。
4、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陈光珠女士、王滨生先生、蔡敬侠女士、徐超洋
先生、王立军先生。
(三)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聘任陈光珠女士担任总裁职务;成世毅先生、武岳山先生、王
立军先生、吴岸(WU AN)先生担任高级副总裁职务;宋晨曦先生担任财务总
监为公司财务负责人;马琳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简历见附件。
上届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董事会结束之日起离任。公司董事会对上届高级管
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和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马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已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公司董事会秘书通讯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十道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27
楼
邮 编:518052
电子邮箱:stock@invengo.cn
联系电话:0755-26711735
传 真:0755-26711693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查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独立
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陈光珠女士、王立军先生、马琳女士兼任公司董事,且其薪酬计划已经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议仅审议未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
公司未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由月薪和绩效奖励两部分构成,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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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 绩效奖励
姓名 职务 合计 备注
(万元) (万元)
成世毅 高级副总裁 4.00
绩效奖励将于次
武岳山 高级副总裁 3.00
年结合公司经营
效益,根据个人上
吴 岸 --- ---
高级副总裁 5.00 年度业绩考核确
(WU AN) 定。
财务负责人
宋晨曦 4.70
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查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独立
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陈光珠,女,1965 年生,EMBA。曾任职于武汉市 710 厂研究所、89748 部
队技术室,1999 年至今任职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本公
司运营总监、高级副总裁、代理总裁,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陈光珠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4,866,728 股,占公司总股本 4.71%,与本公司控
股股东徐玉锁先生为夫妻关系,与徐玉锁先生共同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徐
超洋为其子,存在关联关系。
陈光珠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陈光珠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成世毅,男,196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学士。曾任
职于兰州铁路局兰西车辆段,1999 年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高级副总裁职
务。
成世毅先生持有公司 197,400 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
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
关联关系。
成世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成世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武岳山,男,196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硕士。曾任
职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大学,2002 年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高级副
总裁职务。
武岳山先生持有公司 1,100,028 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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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
在关联关系。
武岳山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资格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武岳山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吴岸(WU AN),男,1967 年生,英国国籍,剑桥大学 MBA。曾任职于 IBM、
惠普(HP)、飞利浦(Philips)、华为及其他高新技术公司,担任中国、亚洲和
欧洲等地区的高管。2017 年 3 月起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高级副总裁职务。
吴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
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
吴岸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和条件;吴岸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立军,男,1965 年生,加拿大籍,毕业于清华大学自动化专业,工程学
士及工程硕士学位,加拿大温哥华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应用科学硕士。现任公
司董事、高级副总裁职务。
职业履历:
1.马思特(上海)化学有限公司,曾任中国区法人代表、总经理;
2.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有限公司(五粮液全资子集团),曾任副总裁;
3、赫斯基注塑系统有限公司,曾任中国北部及西部地区经理;
4、Stothert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曾任过程工程师、项目经理。
王立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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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立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和条件。王立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
宋晨曦,男,1983 年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硕
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 年 7 月起任职于公司,现任国际业务总部财务
总监;
职业履历:
1、国美控股集团,曾任投资管理中心总监;
2、国美金融科技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HK 0628),曾任首席财务官;
3、中国优材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HK 1885),曾任财务总监;
4、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曾任高级审计师;
宋晨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
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
系。
宋晨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宋晨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马琳,女,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安交通大
学,硕士学位。曾任职于深圳市大盛投资有限公司、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深圳
办公室,2006 年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马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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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
马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马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