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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 望 谷: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22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
程》”)和《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的
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经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
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本
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股份不影响公司研发能力、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可持续
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生产、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

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可行性。
    4、本次回购股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独立董事:王滨生、蔡敬侠、张大志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