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 望 谷:关于与高新投融资担保公司签订《反担保抵押合同》的公告2020-03-20
关于与高新投融资担保公司签订《反担保抵押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号:2020-029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高新投融资担保公司签订《反担保抵押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拓宽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渠道、
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公司结合自身具体情况以及外部市场环境等
因素,拟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或其下属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9 亿元。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高新投融资”)将为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银行授信额度下签署的借款
合同项下的债务向建设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为保证上述担保顺利完成,公司
拟向高新投融资提供反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上述担保及反担保相关的
所有法律文件。
2020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与高新投融资担保公司签
订<反担保抵押合同>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
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苏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04 月 01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 2028 号罗湖商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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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0-23 单元
注册资金:人民币 5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开展再
担保业务;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
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自有物业租
赁。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列 认缴出资额(万元)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63.12% 315,619.7404
深圳市罗湖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36.88% 184,380.2596
关联关系:高新投融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未以直
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高新投融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794,669,026.86 5,646,089,411.01
负债总额 426,957,850.81 450,766,510.65
净资产 1,367,711,176.05 5,195,322,900.36
项目 2018 年年度 2019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60,091,663.62 124,476,234.31
利润总额 60,999,866.98 36,815,632.41
净利润 37,842,217.55 27,611,724.31
三、反担保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抵押人):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抵押权人):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鉴于:
甲方和建设银行签署借款合同(包括后续补充协议,以下统称“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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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本金合计数为人民币 2.2 亿。
乙方与甲方签订《担保协议书》(包括后续补充,以下统称“担保协议书”),
约定由乙方为甲方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向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为保障担保协议书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向乙方设定抵押
担保。
1、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
所有权/使用 所有权/使用权归属 双方认定价
抵押物名称 类别
权人 (权利凭证号码) 值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
X 京房权证市字第
西路 188 号十二区 47 固定资产
023480 号
深圳市远望谷 号楼 1-7 层全部
人民币:
信息技术股份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 京丰国用(2008)第
固定资产 22,000 万元
西路 188 号十二区 00348
有限公司 高新工业村 T2 栋厂房 深房地字第
固定资产
T2B3 4000551158 号
高新工业村 W2 厂房第 深房地字第
固定资产
四层生产 A 4000180510 号
2、抵押物担保的范围为: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本金人民币 2.2 亿元,及相
应利息、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由债务人承担的其他债务及本合同项下应由甲
方承担但实质上由乙方垫付的其他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
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
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协议书约定甲方分期
履行还款义务的,或对甲方的不同债务约定有不同的履行期限的,均自最后一期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4、甲方未依约向银行、乙方履行还款义务或发生借款合同/担保协议书项下
的违约事件的,乙方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乙方可以采取与甲方协议将抵
押物折价抵债,向公证部门申请制作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再由法院强制
执行,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等方式行使抵押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向建设银行申请银行授信贷款,是为了满足流动资金需求,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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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控的前提下为公司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本次申请银行授信贷款由高新投
融资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以房产抵押方式向高新投提供反担保,不会给公司带
来重大的财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事项已履行的表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向高新投融资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主营业务发
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拓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与高新投融资签订《反担保抵押合同》。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抵押担保生效后,公司已审批的担保总额为 2.2 亿元(含本次 2.2 亿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15.67%,公司有效担保金额以实
际借款金额为准。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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