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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 望 谷: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04-29  

                                                                       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
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以及《深圳市远望谷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未来三年
(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目的

    制定本规划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
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

    二、本规划制订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为公司建立持续、稳定
及积极的分红政策。

     本规划的制定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
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规
划、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制度化建设,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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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未来三年(2022--2024年)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
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
报。

   2、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10%,且此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
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具体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
大会批准。

   3、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
红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在确定以股
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额度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
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
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4、公司拟采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董事会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根据具体所处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
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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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利润分配的程序

   1、公司在制定分红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分红的形式、条件和比
例,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
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的金额达到或者超过当期净利润的100%,且达到
或者超过当期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50%的,公司应当同时披露该现金分红方案
的提议人,公司确定该现金分红方案的理由,分红方案是否将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
缺,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是否使用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在未来12个月内是
否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内容。

   五、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
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

   七、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
施,修订时亦同。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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