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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 望 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9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号:2023-020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 “《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
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
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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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 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
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
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
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
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
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
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
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
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
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
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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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
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
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
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
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
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三、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变
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市远望谷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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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
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符合《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已履行的表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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