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3 证券简称:中航三鑫 公告编号:2018-101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0 月 16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10 月 15 日—2018 年 10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0 月 16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 2061 号新保辉大厦 17 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强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256,790,7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803,550,000 股的 31.9570%。其中,中 小股东共 14 名,代表股份 19,429,6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803,550,000 股的 2.4180%。 (1)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 明文件,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3 人,代表股份 250,940,1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803,550,000 股的 31.2289%。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 5 名,代表股份 5,850,6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803,550,000 股的 0.7281%。 董事长朱强华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以石岩生产中心部分固定资产增资广东特玻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 14,031,1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5318%; 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468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关联股东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贵航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该议案同意 13,857,4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5260%;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474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三鑫科技与中航技工程公司因安哥拉罗安达新国 际机场工程项目拟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 14,031,1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5318%; 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468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关联股东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贵航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该议案同意 13,857,4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5260%;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474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子公司海南特玻部分股权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 1,931,1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6.6953%; 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3.304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关联股东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贵航实业有限公司、韩平元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该议案同意 1,757,4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6.3805%;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3.619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 256,724,7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743%; 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25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该议案同意 19,363,6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6603%;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339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 14,031,1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5318%; 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468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关联股东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贵航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该议案同意 13,857,4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5260%;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474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的 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韦佩、金田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