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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三鑫: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12月-2019年4月公司预计与海南特玻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具的事前认可函2019-01-12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8 年 12 月-2019 年 4 月公司预计与海南特玻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具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航三鑫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关于 2018 年 12 月-2019

年 4 月公司预计与海南特玻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参照相关

法律、法规进行了事前审查,了解了此次公司预计与海南特玻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此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

务往来,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约定,

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

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陈日华、高刚、李伟东

               2017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