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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三鑫: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12月-2019年4月公司预计与海南特玻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具的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1-12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8 年 12 月-2019 年 4 月公司预计与海南特玻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具的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2018 年 12 月

-2019 年 4 月公司预计与海南特玻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此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往来,本次关联交易

的相关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约定,定价公允、合理,没有

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审

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独立董事签字:陈日华、高刚、李伟东

                 2019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