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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三鑫: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3-26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王成义 离任)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
人严格遵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和
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和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
责,2018 年度在职期间,亲自参加五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
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深入公
司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积极
参与公司治理,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 2018 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人应参加董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 名                    亲自出席(次)
            事会次数                       (次)     (次)     亲自出席

 王成义        5                5             0         0            否

    本人因个人原因,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8 年
在职期间召开的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8 年 1 月 12 日,在公司召开的六届七次董事会上,本人对《关于控
股股东拟转让控股权事项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
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3 月 1 日,在公司召开的六届八次董事会上,本人对《关于控股
股东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特玻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出具了
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4 月 18 日,在公司召开的六届九次董事会上,本人对《关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4 月 20 日,在公司召开的六届十次董事会上,本人向董事会提

                                      1
交了《2017 年董事会述职报告》,对《关于预计 2018 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
度的议案》、《关于向中航租赁公司申请融资租赁额度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3 亿
元)》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对《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 2018 年度为子
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预计 2018 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
案》、《关于向中航租赁公司申请融资租赁额度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3 亿元)》、
《关于拟向航空工业通飞出具反担保承诺函的议案(3 亿元)》、《关于拟向航空
工业通飞出具担保承诺函的议案(4900 万元)》、《关于 2018 年度为海南中航特
玻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关于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关于聘请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 年 5 月 24 日,在公司召开的六届十一次董事会上,本人对《关于
以石岩生产中心部分固定资产增资广东特玻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向航空工业通
飞支付担保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40 万元)》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对《关于聘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海南特玻 2018 年度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关于
以石岩生产中心部分固定资产增资广东特玻的议案》、《关于拟向航空工业通飞出
具反担保承诺函的议案(1 亿元)》、《关于公司拟向航空工业通飞支付担保费涉
及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年报工作情况
    1、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18 年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集了
1 次工作会议。本人积极行使对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年度绩效考评职权,并对公司
人事部门提交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确定方案进行审核,听取公司经营层
的经营成果汇报,合理评价经营层的经营业绩,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
行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任职期间,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1 次工作会议,
审议关于董事会聘副总经理的议案。
    四、其他工作
    1、本人任职期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本人任职期间,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本人任职期间,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

                                    2
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对此表示感谢。


    联系方式:0755-88125013




                                               独立董事:王成义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3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高刚)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
人严格遵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和
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和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
责,2018 年度在职期间,亲自参加 10 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
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深入公
司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积极
参与公司治理,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 2018 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人应参加董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 名                   亲自出席(次)
           事会次数                        (次)     (次)     亲自出席

  高刚        10               10             0         0            否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8 年 1 月 12 日,在公司召开的六届七次董事会上,本人对《关于控
股股东拟转让控股权事项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
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3 月 1 日,在公司召开的六届八次董事会上,本人对《关于控股
股东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特玻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出具了
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4 月 18 日,在公司召开的六届九次董事会上,本人对《关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4 月 20 日,在公司召开的六届十次董事会上,本人向董事会提
交了《2017 年董事会述职报告》,对《关于预计 2018 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

                                     4
度的议案》、《关于向中航租赁公司申请融资租赁额度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3 亿
元)》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对《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 2018 年度为子
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预计 2018 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
案》、《关于向中航租赁公司申请融资租赁额度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3 亿元)》、
《关于拟向航空工业通飞出具反担保承诺函的议案(3 亿元)》、《关于拟向航空
工业通飞出具担保承诺函的议案(4900 万元)》、《关于 2018 年度为海南中航特
玻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关于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关于聘请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 年 5 月 24 日,在公司召开的六届十一次董事会上,本人对《关于
以石岩生产中心部分固定资产增资广东特玻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向航空工业通
飞支付担保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40 万元)》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对《关于聘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海南特玻 2018 年度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关于
以石岩生产中心部分固定资产增资广东特玻的议案》、《关于拟向航空工业通飞出
具反担保承诺函的议案(1 亿元)》、《关于公司拟向航空工业通飞支付担保费涉
及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 年 6 月 29 日,在公司召开的六届十二次董事会上,本人对《关于
子公司三鑫科技与中航技工程公司因安哥拉罗安达新国际机场工程项目拟发生
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7 月 17 日,在公司召开的六届十三次董事会上,本人对《关于
拟转让海南特玻部分股权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召开的六届十四次董事会上,本人对《关于
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8 年 9 月 21 日,在公司召开的六届十五次董事会上,本人对《关于
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
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年报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5
     2、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组织召
开了 1 次工作会议。本人积极行使对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年度绩效考评职权,并对
公司人事部门提交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确定方案进行审核,听取公司经
营层的经营成果汇报,合理评价经营层的经营业绩,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进行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在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经
营层对公司 2018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资经营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公
司总会计师对公司 2018 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对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
会计师从业资格进行核查,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就审计安排与进度等
进行沟通、商定,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
作

     1、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2018 年度,本人除参加董事会会议
外,对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
执行情况、经理层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予以关注和了解;
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前均对会议资料进行充分研读、审核,并
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督促公司严格、
规范地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深交所有关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正式、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保障社会公
众股东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3、不断加强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
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督促公司切实
改善治理结构,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五、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6
    2019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
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 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勤勉、尽责地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稳健地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
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对此表示感谢。


    联系方式:
    gaogang926@126.com


                                               独立董事:高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7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陈日华)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
人严格遵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和
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和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
责,亲自参加了 2018 年度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自己
的观点和意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深入公司现场调查,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参与公司治
理,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利益。现将 2018 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人应参加董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 名                    亲自出席(次)
            事会次数                       (次)     (次)     亲自出席

 陈日华        10               10            0         0            否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8 年 1 月 12 日,在公司召开的六届七次董事会上,本人对《关于控
股股东拟转让控股权事项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
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3 月 1 日,在公司召开的六届八次董事会上,本人对《关于控股
股东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特玻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出具了
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4 月 18 日,在公司召开的六届九次董事会上,本人对《关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4 月 20 日,在公司召开的六届十次董事会上,本人向董事会提
交了《2017 年董事会述职报告》,对《关于预计 2018 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

                                      8
度的议案》、《关于向中航租赁公司申请融资租赁额度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3 亿
元)》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对《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 2018 年度为子
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预计 2018 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
案》、《关于向中航租赁公司申请融资租赁额度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3 亿元)》、
《关于拟向航空工业通飞出具反担保承诺函的议案(3 亿元)》、《关于拟向航空
工业通飞出具担保承诺函的议案(4900 万元)》、《关于 2018 年度为海南中航特
玻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关于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关于聘请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 年 5 月 24 日,在公司召开的六届十一次董事会上,本人对《关于
以石岩生产中心部分固定资产增资广东特玻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向航空工业通
飞支付担保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40 万元)》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对《关于聘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海南特玻 2018 年度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关于
以石岩生产中心部分固定资产增资广东特玻的议案》、《关于拟向航空工业通飞出
具反担保承诺函的议案(1 亿元)》、《关于公司拟向航空工业通飞支付担保费涉
及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 年 6 月 29 日,在公司召开的六届十二次董事会上,本人对《关于
子公司三鑫科技与中航技工程公司因安哥拉罗安达新国际机场工程项目拟发生
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7 月 17 日,在公司召开的六届十三次董事会上,本人对《关于
拟转让海南特玻部分股权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召开的六届十四次董事会上,本人对《关于
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8 年 9 月 21 日,在公司召开的六届十五次董事会上,本人对《关于
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
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年报工作情况
    1、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共组织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审议通
过 2017 年度及 2018 年前 3 个季度的关联交易、担保事项及内审部门工作总结及
工作计划相关报告,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担保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充分体现和

                                    9
发挥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18 年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一
次工作会议。本人积极行使对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年度绩效考评职权,并对公司人
事部门提交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确定方案进行审核, 听取公司经营层
的经营成果汇报,合理评价经营层的经营业绩,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
行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在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经
营层对公司 2018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资经营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公
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 2018 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对提供年报审计的注
册会计师从业资格进行核查,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就审计安排与进度
等进行沟通、商定,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4、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3 次工作会议,审议关于补选
董事、独立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5、2018 年 5 月 10 日,积极参与公司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
平台举行的 2017 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回复中小投资对年度报告及公司发展经
营状况的各种问题。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
作
     1、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2018 年度,本人除参加董事会会议
外,对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
执行情况、经理层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予以关注和了解;
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前均对会议资料进行充分研读、审核,并
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督促公司严格、
规范地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深交所有关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正式、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保障社会公
众股东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3、报告期内,本人不断加强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
引》、 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
督促公司切实改善治理结构,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五、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10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9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
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 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勤勉、尽责地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稳健地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
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对此表示感谢。


    联系方式:
    958347320@qq.com


                                                 独立董事:陈日华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11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李伟东 新任)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
人严格遵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和
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和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
责,2018 年度在职期间,亲自参加五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
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深入公
司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积极
参与公司治理,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 2018 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人应参加董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 名                    亲自出席(次)
            事会次数                       (次)     (次)     亲自出席

 李伟东        5                5             0         0            否

    本人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起新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对 2018 年在职期间召
开的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8 年 6 月 29 日,在公司召开的六届十二次董事会上,本人对《关于
子公司三鑫科技与中航技工程公司因安哥拉罗安达新国际机场工程项目拟发生
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7 月 17 日,在公司召开的六届十三次董事会上,本人对《关于
拟转让海南特玻部分股权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召开的六届十四次董事会上,本人对《关于
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9 月 21 日,在公司召开的六届十五次董事会上,本人对《关于
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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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年报工作情况
     1、2018 年 10 月 20 日起,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未
组织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
     2、在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经
营层对公司 2018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资经营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公
司总会计师对公司 2018 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对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
会计师从业资格进行核查,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就审计安排与进度等
进行沟通、商定,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3、2018 年 10 月 20 日起,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未组织召
集提名委员会工作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
作
     1、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2018 年度,本人除参加董事会会议
外,对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
执行情况、经理层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予以关注和了解;
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前均对会议资料进行充分研读、审核,并
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督促公司严格、
规范地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深交所有关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正式、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保障社会公
众股东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3、不断加强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
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督促公司切实
改善治理结构,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五、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9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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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 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勤勉、尽责地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稳健地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
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对此表示感谢。


    联系方式:li@haipaifirm.com




                                               独立董事:李伟东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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