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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发展: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2020-09-19  

                         证券代码:002163           证券简称:海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0-069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南发展”)自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或“深交所”)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
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顿情况
公告如下:
一、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形。
二、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2015 年 5 月 11 日,交易所对公司出具《关于对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
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 70 号)
    主要内容:201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拟与中航通飞签署广
东中航特玻股权转让协议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拟将子公司广东中航特种
玻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特玻”)51%的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中航通
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广东特玻对你公司尚未偿还的 1 亿元借款
应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予以偿还,并按原借款利率支付交割日至还款日期间
利息。公司未及时督促广东特玻归还款项,对逾期未收回款项也未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截至 2015 年 4 月 22 日,广东特玻已偿清所有欠款本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1 条、第 7.6
条的规定。

   整改情况:上述事项为因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形成的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
为了解决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中航工业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广东特玻提供贷款 1 亿元,用于清偿广东特玻对公司的欠款。
截至 2015 年 4 月 23 日,广东特玻已偿清所欠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本息合计
100,240,146.99 元。至此,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已解决,公司股票交易可
能因该事项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已消除。
    (二)2017 年 9 月 19 日,交易所对公司出具《关于对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
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 160 号)
    主要内容:2017 年 2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三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三鑫科技”)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航三鑫光伏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三鑫光伏”)与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担保公
司”)签订了《委托保证合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向三鑫
光伏提供 1,600 万元借款,中小担保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同时,三鑫科技、
中小担保公司及三鑫光伏签订了《保证反担保合同》,三鑫科技为中小担保公司
就三鑫光伏上述融资中的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你公司未及时
履行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17 年 9 月 15 日才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补议三鑫科技为三鑫光伏向中小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并拟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9.11
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8.3.4 条的规定。
    整改情况:2017 年 9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议三鑫科技
为三鑫光伏向中小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完成后
续补议程序,并要求各层级子公司进一步加强对担保事项的内控管理规范,制定
并下发了《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严禁违规担保情况的再
次发生。
    (三)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对公司下发的《关于对中航
三鑫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29 号)(以下简称“《决
定书》”)
    主要内容:关注问题一:控股子公司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南特玻”)2016 年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审慎性不足;关注问题二:海南特玻
2016 年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所依据的盈利预测数据不一致;
关注问题三:对外担保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披露;关注问题四: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
    整改情况:公司对此次现场检查关注到的问题高度重视,接到《决定书》后,
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方案,并明确了相关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形成了整改报告。并
将《决定书》关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形成公告对外披露,详见公司已发布的
2018-053 号公告。
     (四)2018 年 4 月 25 日,交易所对公司出具《关于对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
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59 号)
    主要内容: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特玻对 2016 年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资产减值金额重新测算,
结果显示海南特玻 2016 年少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 906.28 万元,少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 83.36 万元。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应科目及 2016 年
度财务报表,累计调减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400.21
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和第 2.1 条
的规定。
    整改情况:公司对此次现场检查关注到的问题高度重视,接到《决定书》后,
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方案,并明确了相关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形成了整改报告。并
将《决定书》关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形成公告对外披露,详见公司已发布的
2018-053 号公告。
三、 最近五年收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其他监督文件
     (一)关注函
    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 119 号)。
    (二)问询函
    1、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
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49号)。
    2、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
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39号)。
    3、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航三鑫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6】第 9 号)。
    4、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航三鑫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 142 号)。
    5、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航三鑫股份有限
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 147 号)。
    6、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航三鑫股份有限
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 245 号)。
    7、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航三鑫股份有
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 281 号)。
    8、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航三鑫股份有
限公司 2017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 112 号)。
    9、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航三鑫股份有
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 566 号)。
    10、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航三鑫股份有
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 604 号)。
    11、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航三鑫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2019】第 53 号)。
    12、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航三鑫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 35 号)。
    13、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航三鑫股份
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 407 号)。
    14、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航三鑫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8 号)。
特此公告。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