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展:关于参股公司海南特玻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06-15
证券代码:002163 股票简称:海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1-060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海南特玻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破产重整概述
2020 年 8 月,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参股公司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特玻”)为避
免经营和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导致破产清算等情况,经海南特玻 2020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意,海南特玻启动破产重整事项工作。
2020 年 12 月 17 日,债权人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中航通飞”)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海南特玻进行
破产重整的申请。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裁
定受理对海南特玻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负责审
理该重整案件。
2021 年 5 月 31 日,海南特玻管理人召集债权人在海南省澄迈县
人民法院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并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
议,公司及相关债权方按照《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表
决。(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 2020-062 号公告、2021-006 号公告、
2021-024 号公告、2021-059 号公告)
二、破产重整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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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3 破 2 号之二),主要内容如下:
澄迈县人民法院认为,《重整计划草案》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
过,表决程序符合《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其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且具有可行性。管理人申请本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并
终止重整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综上,依照《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
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公司及子公司有关债权清偿情况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海控小惠矿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小惠矿业”)、海南海控龙马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马矿
业”)在海南特玻破产重整程序中共申报 3 笔债权,其中已由管理人
审查确认、债权人会议及债务人核查均无异议且已由人民法院裁定确
认的债权金额合计 3,937.72 万元。
根据法院本次批准的重整计划中关于债权受偿方案的安排,公司
控股子公司债权受偿如下:
1、关于龙马矿业申报的担保债权:人民法院已裁定确认金额共
计 36,186,410.55 元,该笔担保债权将按确认金额得到一次性全额现
金清偿;
2、关于小惠矿业申报的普通债权:人民法院已裁定确认该笔债
权,金额共计 3,190,749.95 元,该笔债权将按普通债权组受偿方案
得到现金方式清偿。由于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中并未明确普通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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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的具体清偿比例,公司控股子公司小惠矿业最终收到的受偿款,具
体以重整计划的执行主体支付的金额为准。
(二)关于公司向中航通飞提供的 8.5 亿元反担保,由于中航通
飞已经就其履行担保责任向管理人申报了破产债权,法院本次裁定确
认中航通飞该项 8.5 亿元债权,将在普通债权受偿方案中受偿。根据
《破产法》和公司与中航通飞签署的反担保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
公司对中航通飞 8.5 亿元的债权提供的反担保责任,需要根据中航通
飞该项债权的最终受偿执行情况进行核定。
四、其他说明
(一)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本次重整计划获批后,管
理人将与重整投资人就重整计划的执行签署协议,管理人收到首期付
款后,将由澄迈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并出具《司法协助通知书》,将
海南特玻的全部股权过户给重整投资人,届时公司将不再持有海南特
玻股权。
(二)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能否得到顺利执行,尚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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