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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发展:经营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022-08-25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合规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的经营
业绩考评职权,建立有效的经理层成员激励和约束机制,
促进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质
量发展,结合《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遵循的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
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行业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
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与公司长远利益、高质量发展
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
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经理层成员,包括公司总
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和总
法律顾问。下属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参照本办法
执行。
       第四条   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分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根据岗位职责、分工,采取与经理
层成员签订个人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考核指标
       第五条   指标分类
    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按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以定量为主的原则,确定经理层成员的年度考核内容和指
标。
    经理层正职全面承接年度经营目标,经理层副职承担
的共性指标权重依据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营计划确定。
       第六条   指标内容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业绩指标(量化、非量化)、项
目/职能工作计划(非量化)、加减分项目等。每个考核指
标设置明确的权重、量化的目标值、规则清晰的评分标
准。
       第七条   指标分值权重及考核办法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以及经理层各成员的职责分工
情况,制定《经理层成员个人业绩责任书》。
                       第三章   考核实施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专门
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相关
工作,审核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办法、考核目标和考核结果
等。
       第九条     经营业绩责任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基本信息;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考核指标的目标值、确定方法及计分规则;
    (四)考核实施与奖惩;
    (五)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条     经营业绩责任书中考核指标目标值和计分规
则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总经理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与董
事会下达的企业经营指标保持一致,考核指标的目标值一
般不低于相关经营指标的目标值;
    (二)其他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责任书实行“一人一
岗、一岗一表”;
    (三)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之前,经理层成员承担的
考核指标计分规则可根据最新情况逐年调整;签订经营业
绩责任书之后,未经董事会同意,计分规则不得变更。
       第十一条     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的程序
    (一)考核期初,董事会根据公司工作任务部署,提
出经理层各成员本年的经营业绩指标的考核目标,履行相
关决策程序后,编制业绩考核目标责任书;
    (二)董事长代表董事会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其经营业
绩责任书。
       第十二条   经营业绩责任书的变更
    (一)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后,除遇国家宏观经济形
势重大变化、公司战略重大调整等情况,约定事项及考核
指标原则上不作调整;
    (二)公司因转型升级、承担重大改革任务、受重大
市场或政策等因素影响,预计当期考核出现重大变化的,
由公司视影响程度给予统筹考虑后,对相关指标进行调
整;
    (三)建立考核容错机制,鼓励探索创新。公司实施
重大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等,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的,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可在考核上不做负向评价。
       第十三条   考核期内,经理层成员岗位职责和分工一
般保持相对稳定。经理层成员发生人员变动的,新聘任的
经理层成员需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
原则上考核内容、指标和目标值等不作调整。岗位职责发
生重大调整的,相关经理层成员重新签订聘任协议和经营
业绩责任书。
       第十四条   考核期末,董事会依据经审计的财务决算
数据等,组织开展经理层成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形成
初步考核意见,经党委会前置研究后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反馈给经理层成员。经理层成员对考核意见有异议的,可
及时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映。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五条   年度财务决算后,公司董事会以经理层成
员签订的《经营业绩责任书》为依据,根据经理层成员所
承担的考核指标的目标值和实际完成值,严格按照评分标
准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   经理层成员的考核分数和考核等级向个人
反馈。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和任期考核结果对经
理层成员实施薪酬兑现。
    (一)考核结果作为经理层成员薪酬兑现的主要依
据;
    (二)考核结果作为经理层成员聘任(解聘)的重要
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批准后起施行。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