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展: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5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我们对 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与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发表专项说明独立意
见如下: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
属于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非经营
性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符合
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公
司能够严格执行《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
2.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事项)情况进
行了仔细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公司章程》等内部制
度中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权限及审议程序;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
保均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
情形。公司的对外担保,不存在违反相关法规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 丽 孟兆胜 刘红滨
2022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