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展:独立董事关于海南发展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01-04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应收账款
保理、关联交易、关联担保、对外担保等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开展保理业务,有利于加
速流动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额度及授权期
限内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二)海南新国宾馆装修改造项目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三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三鑫科技”)与海南海控中能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控中能建”)组成联合体拟承接海南新国宾馆装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
包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以及按照发包人要求,三鑫科技作为联合体
牵头人提供施工合同的履约保函、质量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施工合
同项下三鑫科技及海控中能建的合同履约事项、质量保证事项,海控
中能建向三鑫科技提供同等担保金额的反担保。
本关联交易事项及关联担保事项,系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需要与
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
实际情况,公司的有关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关
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本关联交易事项及关联担保事项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莺歌唱晚驿站项目(一期)工程项目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三鑫科技与海控中能建、中国建筑设
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设计院”)组成联合体拟承接莺
歌唱晚驿站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暨关联交易事项,以及按
照发包人要求,三鑫科技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施工合同的履约担保,
担保范围为施工合同项下三鑫科技及海控中能建、建筑设计院的合同
履约事项,海控中能建、建筑设计院向三鑫科技提供同等履约担保金
额的反担保。其中由于建筑设计院为非关联方,为其提供担保事项属
对外担保。
本关联交易事项及关联担保、对外担保事项,系公司正常经营与
发展需要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公司
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有关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
生依赖。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本关联交易事项及关
联担保、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红滨 孟兆胜 李丽
2023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