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展: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2023-01-04
证券代码:002163 证券简称:海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3-008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加速流动资金周转,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
司拟与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保理业务,
拟申请授权保理业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20 亿元。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如下:
一、保理业务概述
考虑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为更好地支持子公司经营,增强子公司
市场竞争力,保障自身收款权利,现申请授权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机
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20 亿元。
二、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一)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或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具体以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二)保理融资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4.20 亿元,具体每笔
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三)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具体每
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1
(四)融资费率: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授权范围: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
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主要责任及说明
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承担应收账
款债务方信用风险,若出现应收账款债务方信用风险而未收到或未足
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
应利息。
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
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
还责任,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
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
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四、开展保理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公司应收账款的回笼时
间,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公司的资产负
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促进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
经营活动稳健发展,对公司日常性经营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
划和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2
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开展保理业务,有利于加
速流动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额度及授权期
限内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