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展: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20
证券代码:002163 证券简称:海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3-010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1月19日(星期四)15:00
2.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2061号新保辉大厦17楼会议室
3.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东阳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 人,代表股份
278,597,2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9717%。(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的关联股东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监事郑小勇先生回避表决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22,709,116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2.68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9,253,716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2.27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3,455,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408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22,709,116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2.68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9,253,716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2.278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 人,代表股
份 3,455,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4089%。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李丹
虹律师、蒋婧婷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为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259,342,070股)、监事郑小勇先生(持有股份1,500股)回避表决本
次股 东 大 会审 议 的所 有 议 案, 前 述两 位 关 联股 东 所持 股 份 合计
259,343,570股不计入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议案1表决通过是议案2表决结果生效的前
提;议案3表决通过是议案4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1.审议通过《关于三鑫科技拟承接海南新国宾馆装修改造项目施
工总承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27,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003%;反对18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0.79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27,5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003%;反对18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0.79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三鑫科技因承接海南新国宾馆装修改造项目施
工总承包项目拟为关联方提供履约担保及质量保证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27,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003%;反对18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0.79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27,5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003%;反对18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0.79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三鑫科技拟承接莺歌唱晚驿站项目(一期)工
程总承包(EPC)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27,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003%;反对18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0.79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27,5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003%;反对18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0.79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三鑫科技因承接莺歌唱晚驿站项目拟为建筑设
计院及关联方海控中能建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27,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003%;反对18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0.79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27,5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003%;反对18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0.79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李丹虹、蒋婧婷
3.结论性意见: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