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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锆业:2012年公司债券(第六期)2018年付息公告2018-09-25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8-070

债券代码:112110                债券简称:12 东锆债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六期)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9 月 28 日,凡在 2018 年

 9 月 28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18 年 9 月 28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 2012 年发

 行的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简称“12 东锆

 债” 、“本期债券” 、债券代码 112110)至 2018 年 10 月 8 日将期

 满六年。根据本公司“12 东锆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

 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2 东锆债

    3、债券代码:112110

    4. 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 100 元。

    5、发行总额:人民币 4.9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 7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票面利率为 7.46%,在债券存续期限

前 5 年固定不变。

    8、债券起息日:2012 年 10 月 8 日。

    9、债券付息日:2013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0 月 8 日为上一个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3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10 月 8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信用评级情况: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

主体信用级别为 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 年 6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广东

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 东锆债”2018 年跟踪评级结果的

公告》。

    11、上市时间和地点:2012 年 11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

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46%。每手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

发利息为 74.60 元(含税),每张面值 1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

7.46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

每手派发利息为 59.68 元,即每张派发利息 5.968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

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67.14 元,即每张

派发利息为 6.714 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本次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9月28日。

    2、本次除息日为2018年10月8日。

    3、本次付息日为2018年10月8日。

    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7.46%。

    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年10月8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9 月 2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将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

协议,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

    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

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

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征收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

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

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关于

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

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美路宇田科技园

      联系人:吴锦鹏

      电话:0754-85510311

      传真:0754-85500848

      邮政编码:515821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20 层

      项目主办人:沈志龙、阮瀛波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24

      邮政编码:510623

   3、联席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项目主办人:董德喜、宋霄飞

      电话:0771-5539038

      传真:0771-5528903

      邮政编码:528028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证证券交易所广
场 25 楼
      联系人: 赖兴文
      电话:0755-21899306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