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锆业:2012年公司债券(第六期)2018年付息公告2018-09-25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8-070
债券代码:112110 债券简称:12 东锆债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六期)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9 月 28 日,凡在 2018 年
9 月 28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18 年 9 月 28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 2012 年发
行的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简称“12 东锆
债” 、“本期债券” 、债券代码 112110)至 2018 年 10 月 8 日将期
满六年。根据本公司“12 东锆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
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2 东锆债
3、债券代码:112110
4. 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 100 元。
5、发行总额:人民币 4.9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 7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票面利率为 7.46%,在债券存续期限
前 5 年固定不变。
8、债券起息日:2012 年 10 月 8 日。
9、债券付息日:2013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0 月 8 日为上一个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3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10 月 8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信用评级情况: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
主体信用级别为 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 年 6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广东
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 东锆债”2018 年跟踪评级结果的
公告》。
11、上市时间和地点:2012 年 11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
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46%。每手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
发利息为 74.60 元(含税),每张面值 1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
7.46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
每手派发利息为 59.68 元,即每张派发利息 5.968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
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67.14 元,即每张
派发利息为 6.714 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本次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9月28日。
2、本次除息日为2018年10月8日。
3、本次付息日为2018年10月8日。
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7.46%。
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年10月8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9 月 2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将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
协议,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
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
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
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征收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
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
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关于
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
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美路宇田科技园
联系人:吴锦鹏
电话:0754-85510311
传真:0754-85500848
邮政编码:515821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20 层
项目主办人:沈志龙、阮瀛波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24
邮政编码:510623
3、联席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项目主办人:董德喜、宋霄飞
电话:0771-5539038
传真:0771-5528903
邮政编码:528028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证证券交易所广
场 25 楼
联系人: 赖兴文
电话:0755-21899306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