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锆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2-06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8-087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
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
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
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
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 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
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3、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
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
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
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
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资产负债表中原“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科目改为“持
有待售资产”、原“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科目改为“持有待售负
债”;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
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5)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
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6)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
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
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
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8)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
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
(1)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用于分析填列企业
当期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
(2)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
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
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规定的起始日执行。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
报表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