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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锆业: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8-12-06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

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独立董事:张歆、云武俊、谢韩珠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