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租赁事项提供 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担保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全资子公司乐昌东锆为公司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需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的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张歆、云武俊、谢韩珠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