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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锆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26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

加了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就本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

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3、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本次置换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9,275.00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陈作科、王玉法、张歆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