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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锆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2020-11-26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0]008611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1-2
       的专项鉴证报告

二、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    1-4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以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自 筹 资 金 的 专 项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0] 008611 号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方锆业)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0 年 11 月 24 日止《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东方锆业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规定编制《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
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东方锆业管理层编制
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鉴
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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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核字[2020]008611 号专项鉴证报告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是否不存在重大
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东方锆业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东方锆业截至
2020 年 11 月 24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东方锆业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
鉴证报告作为东方锆业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自筹资金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江山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睿睿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第 2页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万元为货币单位)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80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
司由主承销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向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A 股)股票 8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4.84 元。截至 2020 年 11 月
24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411,40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等发行费用
共计 5,375,943.39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06,024,056.61 元。
    截止 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70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
述募集资金。


    二、发行股票预案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1,140.00 万元(含 41,1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
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公司有息负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偿还的有息负债情况如下:

                债权人                             偿还金额            到期日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6,000.00    2020 年 8 月 29 日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900.00    2020 年 8 月 29 日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9,000.00    2020 年 8 月 29 日
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3,375.00   2020 年 10 月 22 日
                 合计                                  19,275.00


    若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偿还了相关有息负债,则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偿还的款项。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
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为保证公司信誉,公司决定以自筹资金对已到期有息负债进行偿还,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偿


                                         专项说明 第 3页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还已到期有息负债的自有资金进行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从 2020 年 8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0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偿还已到期有息负债的金额
为人民币 19,275.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债权人                                      已预先投入资金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6,000.0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900.0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9,000.00
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3,375.00
                        合计                                                        19,275.00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编制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0 年 11 月 24 日止,以自筹资金偿还已到期有息负
债的情况。


    四、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偿还已到期有息负债的
自筹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资金情况如下:

                债权人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6,000.00               6,000.0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900.00                 900.0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9,000.00               9,000.00
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3,375.00               3,375.00
                 合计                                        19,275.00              19,275.00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法定代表人:

                                   财务总监: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专项说明 第 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