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锆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09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
加了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焦作市维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纳科技”)发生
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业务行为,基于双方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
的,是合理的、必要的,交易按市场方式定价,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
格或同类产品向其他客户销售的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遵循了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与维纳科技日常关联交易。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
料,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选聘和提名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利益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合法。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刘志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锦鹏先
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独立董事:陈作科、王玉法、张歆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