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锆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1-26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拟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召开,将审议《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上述议案涉及的董事需要
回避表决。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拟提交本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提请审议的 2021 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
的组成部分,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等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陈作科、王玉法、张歆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