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锆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18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1-014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2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2月10日(星期三)。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2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2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珠津工业区凯撒工业园珠津一街3
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冯立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二、会议出席对象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58,852,818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66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
股份251,574,4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6365%;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7,27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31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
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6,841,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7856%;反对55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8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545%;反对55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7.04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吴锦鹏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6,841,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7856%;反对55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8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545%;反对55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7.04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吴锦鹏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6,863,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7943%;反对52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
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0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406%;反对52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6.75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吴锦鹏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8,348,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8051%;反对50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598%;反对50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6.44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28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346 % ; 反 对 356,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46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7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456%;反对35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4.55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程秉、郭佳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召集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方锆业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
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