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东方锆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10-19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1-095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锆

业”)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

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
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摘要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

述议案。
    3、2021 年 1 月 26 日至 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3)。

    4、2021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2 月 11 日,公司
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1-015)。
    5、2021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2 月 10 日为授予日,授予

价格为 2.93 元/股,向 4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608.7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公告《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登记 6545.30 万股限制性股票,涉
及激励对象 406 人。
    7、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

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6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8 万股将予以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545.30 万股调整为 6539.5 万股,激

励对象人数由 406 人调整为 400 人。
    2、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及其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

被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由公司
按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因此,回购价格为授
予价格 2.93 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77139.9 万股减少至

77134.1 万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占总股     本次变动
                                                                           占总股本
                       数量(股)     本比例       增减     数量(股)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股   202061287.00     26.19     -58000    202003287.00       26.19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65453000.00       8.48    -58000     65395000.00        8.48
二、无限售条件股股     569337713.00      73.81              569337713.00       73.81
三、股份总数           771399000.00    100.00     -58000    771341000.00         1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对已

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8 万股进行回
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93 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5.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93元/股加同期

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东方锆业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

《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东方锆业尚需就
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并按
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

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

意见;
    (四)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