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锆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4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参加了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独立董事张歆先生辞职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张歆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张歆先生辞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张歆先生的辞职将导致董事会
独立董事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关于公司本次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应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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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刘家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该事项需要提交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作科、王玉法、张歆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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