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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锆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2-08-06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2-072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总工程师吴锦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 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5,460,000 股(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 0.7044%)的公司

总工程师吴锦鹏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

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0 股(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 0.0387%)。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5 日收到公司总工程师吴锦鹏先生的《关于

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名称              持股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吴锦鹏         5,460,000               0.704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并

已解除限售的股份、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300,000 股,即不超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 0.0387%。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

    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锦鹏先生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即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

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

规定;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

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

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锦鹏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

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个人资金需求、公司股价情

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

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吴锦鹏先生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吴锦鹏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

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吴锦鹏先生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