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东方锆业: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2022-09-28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2-083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

关联方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佰集团”)增加日常性

关联交易金额 2,200 万元。

    2、龙佰集团持有公司 182,210,818.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51%,为公司控股股东,系公司的关联方;同时,公司董事李明山

先生为龙佰集团子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上述《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时,

关联董事李明山回避表决,因此,实际享有有效表决权的董事为 7 人,

代表的有效表决票数为 7 票,其中赞成的 7 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就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议案

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3、股票代码及股票简称:002601 龙佰集团

    4、注册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冯封办事处

    5、法定代表人:许刚

    6、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7、注册资本:2,390,145,256.00 元人民币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0173472241R

    9、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化工产品(不

含化学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品)的生产、销售;铁肥销售;硫酸 60 万

吨/年的生产(生产场所:中站区佰利联园区)、销售(仅限在本厂

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硫酸);氧化钪生产;设备、房产、土地

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状况

      根据龙佰集团披露的信息,最新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合并报表)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22年6月30日        2021年12月31日
  1             资产总额           5,171,417.27          4,533,117.65
  2             负债总额           2,961,990.83          2,454,220.25
  3          所有者权益合计        2,209,426.44          2,078,897.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4                                2,006,899.96          1,891,778.06
                益合计
 序号            项目              2022年1-6月            2021年度
  1             营业收入           1,240,001.92          2,056,578.10
  2             营业利润            274,098.26            555,365.09
  3             净利润              238,032.48            473,541.31

      注:2021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公司与龙佰集团的关系

      目前,龙佰集团持有公司 182,210,818.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23.51%,为公司控股股东,系公司的关联方。同时,公司董事

李明山先生为龙佰集团子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2 年修订)》,李明山先生为关联方。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龙佰集团经营情况稳定,

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经对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度重新进行核查,根据公司经营和

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增加预
                   关联              已披露   增加后
关联交                      计金额                     上年发生
          关联方   交易              的预计   预计额               期限
易类别                      (不含                       金额
                   内容              金额       度
                            税)
                   水、
          龙佰集
向关联             电、天
          团股份                                                  2022 年
方采购             然气、   2,000    2,000    4,000    1,584.08
          有限公                                                    度
原材料             蒸汽
            司
                     等
          龙佰集
接受关
          团股份                                                  2022 年
联方的             租赁      200      150      350      389.93
          有限公                                                    度
  劳务
            司
          总计              2,200    2,150    4,350    1,974.01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此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同期市场价格

确定,遵守公允定价原则,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所有关联交易皆按照业务类型各签署协议,付款安排和结算

方式、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等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与龙佰集团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

业务开展的需要,系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交易

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第三方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

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不构成重大影

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查,认为公司与龙佰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其交易价格公允、

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为满足正常

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

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

们认为上述增加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是基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生产经

营需要所发生的,是合理的、必要的,交易按市场方式定价,交易价

格参照市场价格或同类产品向其他客户销售的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

商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

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增加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

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