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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网络: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2019-01-05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9-06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
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60):公司正
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郑州金惠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标的公司”)股权。鉴于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面临的外部环境
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结合公司近期及未来的实际情况以及标的公司的未来发
展规划,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暂不成熟,继续推进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认真听取有关各方意见,现公司经过
审慎研究,决定终止筹划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为郑州金惠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
图像识别技术研究以及相关产品开发的公司之一,图像识别核心技术处于国内领
先地位,产品应用市场广泛,整体预估值不低于 18 亿元。本次交易主要对手方
为张晨民,系标的公司之控股股东,持有标的公司 42.46%的股权。公司拟以发
行股份、支付现金或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相结合等方式向含张晨民在内的标的公
司股东购买其合计持有标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二、 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工作

1、公司与张晨民、郑州金惠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达成了初步共识并签署了《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购买郑州金惠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股权之意向协议》。
2、公司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对
标的公司展开了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并与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方案进行了沟通、论证与磋商。
3、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对相关人员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
4、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每十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公
告编号:2018-60),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补充
公告》(公告编号:2018-62),并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7 月 25 日、8 月 8 日、8
月 22 日、9 月 5 日、9 月 19 日、10 月 11 日、10 月 25 日、11 月 8 日、11 月 22
日、12 月 6 日、12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18-67、2018-70、2018-73、2018-82、2018-86、2018-88、2018-90、
2018-91、2018-97、2018-102、2018-103、2018-105)。


三、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公司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与各方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公司与
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积极筹划及磋商,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了尽
职调查。鉴于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面临的外部环境发生了较为明显
的变化,结合公司近期及未来的实际情况以及标的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继续推
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暂不成熟,继续推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切实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认真听取有关各方意见,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
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
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战略。公司将继续推进各项业务
发展,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及盈利能力。
    公司对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各位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同时对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公司发展的各位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
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五日